关于继续开展湖北优质菜籽油评选活动的通知

2009-05-07

鄂农函〔2009〕127号


  各有关市、州、县农业局,各有关企业:


  油菜作为我省大宗农产品中在内外市场最具优势、最具竞争力,与民生关系最密切的作物之一,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关注、大力扶持、推动发展。目前,我省已成为全国面 积最大、最集中、最稳定的优质油菜主产区,种植面积、总产和优质率等多项指标连续14年居全国之首。但是,由于加工技术落后、品牌培植不够、宣传不力,导致优质菜籽油的 市场竞争力逐年下降、消费份额逐年滑坡,油菜籽价格战、农民和企业之间的市场搏弈时有发生,我省的生产优势没有转变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与全国油菜第一大省的地位极 不相称。2008年我厅组织专家,首次评选认定“奥星”牌菜籽油为湖北优质菜籽油,初见成效。为扩大我省优质菜籽油品牌知名度,提升产业发展素质,重振菜籽油市场,促进农 民增收,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精品名牌战略的总体要求,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争创湖北优质菜籽油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湖北优质菜籽油品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近年在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展览、展销、评比等活动中,获得奖励,有奖牌、证书。


  2、产品有注册商标。


  3、加工工艺先进,产品质量稳定。菜籽油中的芥酸含量≤5%,脂肪酸组成合理,理化指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低芥酸菜籽油ny416—2000的要求。


  4、加工规模较大,菜籽油进入超市销售。


  5、有稳定的双低油菜生产基地,并实行统一供种、订单收购、单收单储单加工。


  二、评选办法


  采取企业申请、质量抽检、专家评审的办法进行。


  三、扶持措施


  对于获得湖北优质菜籽油称号的企业,省厅将适当安排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宣传、基地建设;企业所需技术改造、原料收购资金,省农业产业化信用 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优先予以保贷;积极帮助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四、有关事项


  (一)各地要根据湖北优质菜籽油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当地油脂加工企业,积极参加湖北优质菜籽油评选活动。


  (二)各有关企业应认真填写《评选湖北省优质菜籽油申报表》(见附件),送交省油菜办公室,联系人:周江;电话:027-87664620。


  (三)参评申报截止时间:2009年7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选结果于2009年10月底前,由省农业厅发证授牌,并在省级新闻媒体公布。


  附件:争创湖北省优质菜籽油品牌申报表


  二OO九年四月三十日

 

作者:  来源:湖北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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