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是资讯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粮食局下达第二批临储菜籽油收购计划

国家粮食局下达第二批临储菜籽油收购计划

2009-09-29

关于下达2009年第二批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分地区收购计划的通知


  国粮调[2009]195号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内蒙古、江苏、浙江、湖北、湖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和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局)、物价局、农发行相关省级分行:


  为保护农民利益和发展油料生产的积极性,稳定市场价格,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现下达2009年第二批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分地区收购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下达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分地区收购计划33.33万吨(折油菜籽按100万吨控制),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在内蒙古、江苏、浙江、湖北、湖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和新疆等省(区、市),按规定挂牌价格向农民收购油菜籽,再委托加工企业加工成菜籽油转为国家临时存储油。具体分地区收购数量见附件。


  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国粮调〔2009〕136号文件执行。


  附件:2009年第二批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收购分地区计划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 家 粮 食 局


  财   政   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2009年国家第二批临时存储菜籽油收购分地区计划表单位:万吨


  地区菜籽油数量折油菜籽数量


  合计33.33 100.00


  内蒙古3.33 9.99


  江苏8.33 24.99


  浙江0.90 2.70


  湖北6.67 20.01


  湖南2.57 7.71


  重庆0.20 0.60


  云南1.67 5.01


  陕西1.66 4.99


  甘肃2.00 6.00


  青海5.00 15.00


  新疆1.00 3.00

 

作者:  来源:互联网
发布招商>>招商信息
推广企业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