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标签误导消费者被查处

2013-03-11
摘要:

来源:中国江苏网 食用油是百姓餐桌上的必需品,一点一滴都关乎民生。其质量安全一直被广大群众所关注,成为社会的焦点问题。消费者选购桶装植物油时,在考虑品牌因素后,大多凭着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的内容来选择。... [详细]

来源:中国江苏网


  食用油是百姓餐桌上的必需品,一点一滴都关乎民生。其质量安全一直被广大群众所关注,成为社会的焦点问题。消费者选购桶装植物油时,在考虑品牌因素后,大多凭着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的内容来选择。但是,食用调和油混乱的名称,常常让消费者一头雾水。近日,赣榆工商局就查处了某品牌的 “橄榄葵花油”使用标签不合格这一食用油案件。


  前不久,赣榆工商局经检大队在进行节前市场检查时发现,在某超市的食用油货架上摆放有上海某公司生产的“橄榄葵花油”。经查,该食用油瓶身正面标签上标明“某某橄榄葵花油”,背面标签上标注有配料:葵花籽油、特级初榨橄榄油字样,但未标注反映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食用调和油。按照国家现有规定,如食用油采用单一原料加工而成,就应当以该原料命名,如花生油、大豆油、橄榄油、玉米油等。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明确规定: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产品本为食用调和油但未按标准标示,对此,企业这种“似是而非”的行为,已违反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条款,工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食品标签、标识是消费者获取食品信息的重要途径,若标签标识出现虚假、错漏情况,都将直接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