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7批次食用油不合格,涉多个品牌

2021-11-16
摘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抽检信息公告显示,7批次食用油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酸价、溶剂残留量及检出禁用物质乙基麦芽酚。

新京报

11月12日,新京报记者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抽检信息公告显示,7批次食用油不合格,涉及品牌有“果之初”“道满香”“玉麒麟城”“老肖家”等。

抽检公告显示,标称新疆和田果之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果之初”核桃油(250ml/瓶,2021/03/29),酸价检出值为1.6mg/g,标准值为≤1.0mg/g,随后,新疆和田果之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复检,复检结果为1.1mg/g,仍高于标准值。另有标称新疆额尔齐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压榨二级红花籽油(1L/瓶,2020/11/29),检出酸价2.3mg/g,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1.0mg/g。

据悉,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造成酸价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还有3批次食用油检出禁用物质乙基麦芽酚,分别是标称乌鲁木齐市祥瑞麒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麒麟城”芝麻香油(调和型)(400ml/瓶,2021/06/20)检出乙基麦芽酚6.31×10?μg/kg;标称三原世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老肖家”食用植物调和油(芝麻调和油)(400ml/瓶,2021/5/10),检出乙基麦芽酚37.4μg/kg;标称宁夏伊芝元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牌兹特目”芝麻调和油(300ml/瓶,2021/04/05),检出乙基麦芽酚8.61×10?μg/kg。

资料显示,乙基麦芽酚属于食品添加剂,是一种有芬芳香气的白色晶状粉末。因为乙基麦芽酚能使食品中原有香味得到调和、改良和提升,所以经常被作为香味改良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即乙基麦芽酚为不得使用。

此外,还有标称和田世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调和菜籽油(2L/桶,2021/08/05)检出溶剂残留量110mg/kg;标称阿克苏市德鑫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道满香”棉籽油(4L/桶,2020/10/14),检出溶剂残留量初检是46.8mg/kg,复检是46.6mg/kg。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2716-2018)中规定,溶剂残留量在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中不能大于20mg/kg。

据了解,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浸提溶剂后,在后续工艺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或去除不彻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