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市场监管局公示生产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案核查处置

2022-01-24
摘要:

湖南省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株洲云柏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案核查处置信息。当事人做出了整改,符合从轻处罚的情形。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株洲云柏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案核查处置信息。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株洲云柏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FC21100803-0023

产品名称:芝麻油

不合格项目:酸价(KOH)项目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云柏粮油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云田镇柏岭社区石泥组周献忠私宅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1年10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株洲云柏粮油有限公司,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批次芝麻油,执法人员责令该经营者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该批次芝麻油,并进行原因排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于2021年9月24日以从周边农户收购的23kg芝麻作为原料,生产芝麻油7kg,涉案批次芝麻油除被抽检的外已全部卖完,无库存。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加工原料不合格和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一)更换原料供应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二)改善贮存条件。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主动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取证,如实说明涉案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履行了不合格食品召回义务,积极改正错误,且涉案货值较小,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符合从轻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