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通报一批典型案例!涉“加料”食用油…

2022-03-21
摘要:

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仙区市场监管局查办的绵阳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自“春雷行动2022”开展以来,四川绵阳市市场监管部门紧紧围绕“铁拳出击护民生 铁腕治乱促发展”行动主题,聚焦民生领域,集中执法力量,密切部门协作,强化市县联动,扎实推进“春雷行动2022”,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

为进一步扩大“春雷行动2022”影响力,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

游仙区市场监管局查办的绵阳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1年12月6日,游仙局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其生产车间内发现一袋外包装标识有“食品添加剂银穗、复配消泡剂、食用消泡剂,净含量1kg,使用范围:豆制品加工过程的泡沫消除……”字样的食品添加剂,该食品添加剂已拆封使用,经现场称量剩余420克,该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为豆制品加工,但当事人《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准生产的食品类别为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涉及豆制品加工,当事人涉嫌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被依法立案调查。

现查明,2021年10月9日当事人在炼制2090克原料猪脂的过程中,为消除油脂炼制过程产生的泡沫,便将580克“银穗”复配消泡剂添加到原料猪脂中使用;截止案发,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精炼油脂共计22桶(规格:25kg/桶),并以200元/桶的价格全部售出,违法所得4400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游仙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4400元(肆仟肆佰元整);2.罚款50000元(伍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