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抽2017年第201号:两批次食用油制品不合格

2017-12-11
摘要: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黄山市怡兴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委托黄山余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木榨菜籽油;贵州凤冠集团出品、遵义中土粮油收储有限公司生产(分装)的菜籽油(一级)。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豆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和罐头等9类食品68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75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一)1号店特产中国·休宁馆(经营者为黄山市怡兴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标称黄山市怡兴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委托黄山余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木榨菜籽油,酸值(KOH)检出值为1.8mg/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0mg/g)高出8.0倍;铅(以Pb计)检出值为0.18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1mg/kg)高出80.0%。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二)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贵阳人民广场分店销售的标称贵州凤冠集团出品、遵义中土粮油收储有限公司生产(分装)的菜籽油(一级),过氧化值检出值为6.9mmol/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5.0mmol/kg)高出38.0%。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薯类和膨化食品,豆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和罐头等9类食品68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75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一)1号店特产中国·休宁馆(经营者为黄山市怡兴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标称黄山市怡兴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委托黄山余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木榨菜籽油,酸值(KOH)检出值为1.8mg/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0mg/g)高出8.0倍;铅(以Pb计)检出值为0.18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1mg/kg)高出80.0%。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二)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贵阳人民广场分店销售的标称贵州凤冠集团出品、遵义中土粮油收储有限公司生产(分装)的菜籽油(一级),过氧化值检出值为6.9mmol/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5.0mmol/kg)高出38.0%。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