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示玉米大豆收购补贴企业名单(附清单)

2018-04-25
摘要:

黑龙江粮食局发布公告,按照《关于做好黑龙江省玉米深加工饲料加工及大豆加工企业收购加工2017年省内新产玉米及大豆补贴工作的通知》,公示玉米大豆收购补贴企业名单。对3月23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收购2017年新产玉米和大豆,并于6月30日之前加工的部分玉米深加工、饲料和大豆食品加工企业给予收购补贴,补贴标准为玉米150元/吨,大豆300元/吨。

黑龙江粮食局发布公告,公示玉米大豆收购补贴企业名单。

公告称,按照《关于做好黑龙江省玉米深加工饲料加工及大豆加工企业收购加工2017年省内新产玉米及大豆补贴工作的通知》(黑粮规〔2018〕1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市、县政府及省农垦总局审核,省粮食局、畜牧兽医局复审,现将拟纳入黑龙江省玉米深加工饲料加工及大豆加工企业收购加工2017年省内新产玉米及大豆补贴范围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2018年3月23日,黑龙江粮食局下发《关于做好黑龙江省玉米深加工饲料加工及大豆加工企业收购加工2017年省内新产玉米及大豆补贴工作的通知》(黑粮规〔2018〕1号),对3月23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收购2017年新产玉米和大豆,并于6月30日之前加工的部分玉米深加工、饲料和大豆食品加工企业给予收购补贴,补贴标准为玉米150元/吨,大豆300元/吨。

在具体补贴拨付流程方面,《关于做好黑龙江省玉米深加工饲料加工及大豆加工企业收购加工2017年省内新产玉米及大豆补贴工作的通知》(黑粮规〔2018〕1号)规定如下:

(一)2018年7月25日前,企业所在地政府和省农垦总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在本通知规定期限内收购入库、加工、产品销售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以政府文件形式与《黑龙江省( )加工企业申报加工补贴资金审核汇总表》(附件6)一并分别报送省粮食局、畜牧局和财政厅。

(二)2018年9月30前,省粮食局、畜牧局、财政厅共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所在地政府和省农垦总局提交的补贴资金审核结果进行现场复核确认,并将复核结果通过省级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经省政府批准后,履行补贴资金拨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