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油新国标本月21日正式实施,食用调和油配方将被强制公开

2018-12-04
摘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6-2018)》,并将于2018年12月21日起正式实施,要求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以后将不能再出现浓香花生食用调和油、核桃食用调和油等名称五花八门的食用调和油,只能是食用植物调和油。

德州新闻网讯:12月3日,记者从市食药监部门获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6-2018)》,并将于2018年12月21日起正式实施,要求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核桃调和油”“花生调和油”“橄榄调和油”往往因为有了“核桃”、“花生”、“橄榄”等字样而身价飙升。然而,里面究竟含有多少花生油、橄榄油,对市民来说一直是个“谜”。

近日,记者走访了主城区各大超市卖场,发现调和油在食用油货架上占比不小,各大品牌几乎都有调和油产品,但是调和油名称却是五花八门:香芝麻炒菜食用调和油、浓香花生食用调和油、亚麻籽食用调和油、必需脂肪酸食用调和油、葵花籽清香食用调和油、芥花籽橄榄油食用调和油等等,不一而足。

“将于本月21日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6-2018)》将打破这种调和油乱冠名的现象,调和油只能被冠以统一的‘食用植物调和油’”德城区食药监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了解,本月21日正式实施的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6-2018)》明确提出:食用植物调和油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这就意味着,以后市场上将不能再出现2018年12月21日后生产的浓香花生食用调和油、核桃食用调和油等名称五花八门的食用调和油,只能是食用植物调和油。

根据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中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根据这项规定可以看出,食用调和油标注的配料表中位列第一位的应当就是使用量最大的油种。

据介绍,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6-2018)》明确要求“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这就意味着食用调和油配方将被强制公开,食用调和油的配比将对消费者“公开透明”,厂家到底掺了什么油,比例是多少,消费者只要看标签立刻就明明白白。“新国标正式实施后,2018年12月21日起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必须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标注,标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未标明成分比例的老包装产品在保质期内仍可销售。”

食药监局的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用油应到正规的市场、商超,选购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信息齐全的产品。选购时,要注意食品的生产日期、储存条件、保质期,市民遇到食用油质量问题,可立即拨打12331进行举报投诉。

 

登录后查看全部内容
微信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