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抽检:5批次食用油样品溶剂残留量不合格

2018-12-24
摘要:

12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抽检信息,本次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包括花生油,玉米油,芝麻油,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其中5批次食用油样品不合格。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溶剂残留量。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抽检信息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蜂产品、食用农产品6大类726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1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

本次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包括花生油,玉米油,芝麻油,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其中5批次食用油样品不合格。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溶剂残留量。

针对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地(州、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此公告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