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需补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2014-06-29
摘要:

来源:粮油市场报 作者:李铎 耿嘉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草案)正式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 [详细]

来源:粮油市场报 作者:李铎 耿嘉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草案”)正式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网购食品安全的监管空白终于被填补。五年以来首次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资质、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监督责任、赔付义务做出了相应规定。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或将导致大量销售食品的电商平台集体补办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


  自2009年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至今虽然只有约五年的时间,但随着网购迅速发展,网购食品安全问题也浮出水面。为解决食品网购安全问题,草案也对网购食品安全责任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草案提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同时也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平台上卖家的监督作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规定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同时,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发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实施监督管理。


  本次草案还对赔罚做出了较为严厉的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或在网络交易平台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实名登记、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上述规定的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虽然各电商平台在审核商家入驻资格时会有相应的规定,但食品安全问题仍时有发生。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负责人透露,之所以网购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平台监管不到位。一般电商网站中食品卖家众多,而在商家取得入驻资格后,平台后续的管理不能及时跟进,这也造成网购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电商分析师鲁振旺认为,草案的提出进一步提高了食品卖家入驻平台的门槛,但现有法律不足以兼顾到各方面的问题,因此平台对卖家的监管将是提升网购食品安全的重点。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风口浪尖上的话题,虽然此前各大电商平台也针对这个问题对商家制定了相应政策。但直到草案的出台,才真正填补了网购食品安全的监管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