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食用油加工行业本月起执行税收新规

2015-03-24
摘要:

  福建省财政厅、省国税局近日发出统一食用油加工行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通知。  本月起,全省以购进大豆为原料生产销售豆粕 [详细]

  福建省财政厅、省国税局近日发出统一食用油加工行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通知。
 
  本月起,全省以购进大豆为原料生产销售豆粕、毛豆油、一级大豆油的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食用油加工企业,产品单耗数量统一核定为:每生产1吨豆粕耗用大豆1.282吨,每生产1吨毛豆油耗用大豆5.223吨,每生产1吨一级大豆油耗用大豆5.442吨。
 
  纳税人以购进大豆为原料,同时生产销售豆粕、豆油(包括毛豆油、一级大豆油)的,归集分配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比例为:生产销售豆粕时,比例为35%;生产销售豆油时,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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