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状告金龙鱼应显著标明“转基因”

2014-08-21
摘要:

南方日报讯 (记者 戴晓晓)近年来,油品使用转基因原料的话题成为市民热议的焦点。21日,深圳市民赵女士通过一家公益法律援助平台向法院 [详细]

南方日报讯 (记者/戴晓晓)近年来,油品使用转基因原料的话题成为市民热议的焦点。21日,深圳市民赵女士通过一家公益法律援助平台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要求使用了转基因原料的金龙鱼食用调和油产品在瓶身显著位置标明“转基因”字样。


  据悉,今年8月,市民赵女士在深圳一家沃尔玛超市购买了一瓶金龙鱼1∶1∶1食用调和油,回家后发现此油含有转基因大豆。赵女士认为,沃尔玛没有设置专门的专柜来销售转基因商品,而是将转基因商品混在非转基因商品之中,让消费者在未能着重分别的情况下,非主观意愿地选择了转基因商品。


  此外,她还认为,对于这款产品,金龙鱼作为生产商,在消费者极易忽略的瓶身处标明此产品“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对比看来,在金龙鱼不含转基因大豆的产品中,却在部分产品显要位置做“非转基因”的着重标明,以此作为商品的一大卖点。


  赵女士的代理律师深圳公益法援平台东方法信律师张兴彬认为,这种本末倒置的行为,不仅仅是金龙鱼一个生产厂家如此,其他类似的厂家也是这样操作,似乎成为所谓的“行业潜规则”。


  对此,赵女士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和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告,要求法院判令后两者在赵女士所购的金龙鱼食用调和油瓶身正面显著位置,标明“此产品为转基因产品,安全性尚存争议,请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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