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营网
今日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香港食环署上周抽取39个食用油样本化验,发现来自屯门“北大荒(600598)”粮油供货商及葵涌永兴油行的四个样本,致癌物“苯并(a)芘”超标3倍至7.5倍。记者特此致电A股上市公司北大荒,公司董秘史晓丹表示,此“北大荒”非彼“北大荒”,北大荒股份公司从未生产过报道中的两类产品。
北大荒董秘史晓丹对记者表示,公司生产的均是大豆油,并无花生油。而且市场上使用“北大荒”这个品牌的不在少数,这均与北大荒股份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故公司暂不会发澄清公告也不会停牌。
公开资料显示,上市公司北大荒主营水稻、大豆、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的生产、精深加工、销售,化肥的生产与销售以及与种植业生产及农产品(000061)加工相关的技术、信息及服务体系的开发、咨询和运营。其中并无与花生油相关的业务。
业内人士认为,出事的公司或是北大荒米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该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这是国内稻米行业首家在香港注册的离岸公司。
据报道,香港食环署上周到怀疑无牌食品加工场、粮油供货商和13间食肆抽取39个样本化验,其中两个来自屯门“北大荒”粮油供货商的两个“金帝浓香花生油”样本,分别验出含每公斤16和17微克“苯并(a)芘”,较国家标准每公斤10微克,多出6至7成;而现时欧盟标准为每公斤2微克,其样本亦超出7至7.5倍。
据中新网报道,食环署表示,“苯并(a)芘”是一种多环芳香族碳氢化合物,谷类食物、蔬菜、脂肪和油类是摄入“苯并(a)芘”的主要膳食来源;食物加工例如烧烤、烟熏肉类或鱼类的含量亦较高。“苯并(a)芘”对人类基因有害,并会致癌,但难以厘定安全摄入量,食品法典委员会及香港法例中,并无就“苯并(a)芘”含量制定法定限值。按国家及欧盟标准,即使食用每公斤17微克“苯并(a)芘”的植物油,健康风险应该不大。
香港城大化学系副教授林汉华指出,食油中有高含量“苯并(a)芘”并不寻常,怀疑是经过高热处理或炸过食物的二手油。至于问题食油是否“地沟油”,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表示,仍要其它方法配合侦查。另外,食环署表示,葵涌永兴油行卫生环境欠佳,已发出通知要求改善,另正调查该处是否无牌经营食物业。
香港北大荒称只负责包装,食环署将进行全面调查
新浪财经12月19日下午消息,香港食环署上周抽取食用油样本进行化验,发现4个样本致癌物超标,其中2个样本来自北大荒粮油供应商。公司称只负责包装,并非该产品的进口商或代理。食环署表示,已对相关产品进行回收,并将对市场上的食用油进行全面调查。
此前香港爆出“地沟油”风波,有传媒发现有油厂在设备简陋的作坊内,使用来历不明的地沟油稀释花生油和菜油,并冒充食用油以低廉的价格供应给香港的餐馆,事件引起关注。
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上周在十多个不同地点抽取了39个食用油样本进行调查和检测,结果发现其中2个样本的苯并〔a〕芘含量分别为每公斤16及17微克,超出国家标准的每公斤10微克及欧盟标准的每公斤2微克,另有2个样本的苯并〔a〕芘含量低于国家标准但超出欧盟标准,分别为5.8及6.2微克。
苯并〔a〕芘含量最高的2个样品来自北大荒粮油供应商,产品名称为金帝浓香花生油。北大荒(香港)有限公司副主席袁子辉对此表示,公司只是给金帝浓香花生油做包装,并非进口商或代理,致癌物超标一事与他们无关,而花生油的销售过程则交给委托公司负责,所以也不涉及所谓产品回收。袁子辉还称,公司为金帝浓香花生油做包装大约只做了2个月,只涉及200公斤的油量,分量并不多。
食环署的报告中,北大荒的地址位于香港新界屯门新益里5号。据港媒现场探访,在该地址有“北大荒油脂有限公司”和“北大荒餐饮供应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均属于“北大荒(香港)有限公司”。一名声称是餐饮部负责人的罗先生表示,公司的食用油均从加拿大进口,一直都有质量检测。对于被检测出含致癌物,他则拒绝回应。
有媒体认为被查到的北大荒粮油供应商是内地上市的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的全资附属公司,但黑龙江北大荒对此进行了否认。董秘史晓丹对新浪财经表示,公司并不生产花生油,且市场上使用“北大荒”品牌的不在少数,这些公司均与北大荒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事实上,在香港使用“北大荒”品牌的公司确实不少。香港公司注册处的信息显示,名称中含有“北大荒”三个字的公司共有10家,业务从米业、油脂到餐饮、物流和贸易等各不相同。食环署此次调查中涉及的北大荒(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曾用名“俊利达有限公司”,而同一地址的“北大荒油脂有限公司”和“北大荒餐饮供应有限公司”都只成立了不到半年。
香港食环署的发言人表示,虽然香港目前的法例中并没有就食物中的苯并〔a〕芘含量制定法定限值,仅参考内地和欧盟的标准,且每公斤食用油中含有17微克苯并〔a〕芘对健康构成的风险并不大,但为慎重起见,食环署已要求供应商停止供应有关产品,并向客户全面回收,此外还将进一步化验这四个样本中是否含有其他有害物质。
根据香港《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中的规定,任何出售拟供人食用的食物,不论进口或本地生产,必须适宜供人食用。触犯上述法例,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食环署称,将进行一次专项食品调查,从进口、制造、分销等不同层面抽取食用油样本进行化验,以确保市面上的食用油符合香港的法例规定。调查将在1至2个月内完成,结果会尽快公布。(翁晓莹发自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