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首例“转基因标识”案被法院受理

2015-03-15
摘要:

  中国江苏网3月16日讯 昨天上午,记者从江苏古楚律师事务所了解到,该事务所的王泉律师针对大量食用油采用转基因材料却没有按照相关规 [详细]

  中国江苏网3月16日讯 昨天上午,记者从江苏古楚律师事务所了解到,该事务所的王泉律师针对大量食用油采用转基因材料却没有按照相关规定“醒目”标出,现已将一家生产食用油的厂家告上法院,目前清河法院已经受理。据悉,因转基因字样标注不明显而被告上法院的案例,在整个华东地区尚属首例。
 
 
  记者在这家律师事务所看到一桶福临门食用调和油,外包装并没有什么特别,如果不是王律师提醒,记者很难注意到这是一瓶采用“转基因”作物作为原材料的油,配料一栏有两行小字,分别写着:“大豆油: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菜籽油:加工原料为转基因油菜籽。”不仔细看根本注意不到。
 
  “什么是转基因?”王律师说,“转基因技术就是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将人们期望的目标基因,经过人工分离、重组后导入并整合到生物体的基因组中,从而改善生物原有的性状或赋予其新的优良性状。”而转基因食品则是指以转基因生物为直接食品或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而这种转基因大豆、菜籽制成的食用油正是其中一种。
 
  王律师说:“转基因作为一种新兴的生物技术手段,其安全性在整个国际社会都存在着巨大的争论,面对转基因食品既要肯定它有利的一面,同时也不能忽视其未知的一面。规范管理才是最好的应对,实施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不仅有利于管理,降低监测成本,也体现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国家为了保护公众知情权,对于转基因食品标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王律师接着说道,“明文规定转基因食品应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明显’、‘醒目’的标识。这瓶油显然没有达到这个标准,而是在刻意地隐藏‘转基因’。如果有明显标注,我相信很多人不会购买。”商家为了使其生产的转基因食用油的销量不受影响,虽然在产品包装上进行了标注,但不够明显,导致消费者往往因没有注意到而影响了选择。
 
  为此,王律师表示他已经将福临门厂家、超市以及粮油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王律师认为,涉案的福临门该款食用油应该属于包装不合格、有缺陷的不合格产品。三名被告同时存在着欺诈行为,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导致了市民未达到购买自己所需产品的目的。
 
  对于此次起诉,王律师说道:“我起诉他们,就是希望商家能够更换更醒目的转基因标识后再进行销售,我也只是让他们进行退货和原价赔偿。赔偿并不是我的主要目的,我也是希望借此让现在食品类的转基因标识能够更加的规范,从而更好地保障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该起案件将于近日在清河法院开庭审理。(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