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识监管要放大招,官方鼓励少用或不用食品添加剂

2019-11-21
摘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食品标识的基本要求和内容,重点对食品添加剂加强了监管,规定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也应有食品标识标注。

新京报讯:1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食品标识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对食品添加剂和保质期作出细化要求,要求食品包装在标签醒目位置清晰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清洁标签”行动,尽可能少用或者不用食品添加剂。对于保质期不超过72小时的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当标注到小时,并采用24小时制标注。

严格管控食品添加剂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首先对“食品标识”作出了界定,是指粘贴、印刷、标注或者随附于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辨识和说明食品基本信息、特征或者属性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食品标识包括标签、说明书。

对于食品标识标注内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明确和细化,要求标注出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净含量等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重点对食品添加剂加强了监管,明确要求食品包装的食品添加剂的标识、说明书应当按照本办法标注添加剂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还应当标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主要展示版面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

征求意见稿也将餐饮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纳入管辖,该类餐饮食品应当在菜单上标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适用范围及使用量。如果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在控制食品添加剂方面,征求意见稿还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清洁标签”行动,尽可能少用或者不用食品添加剂。据了解,“清洁标签”(Clean Label)源于欧盟,欧盟将每种食品添加剂列入E编码,如果食品标签中越少出现E编码,意味着该食品更多保持天然属性。“清洁标签”已成为国际消费者选购产品的趋势,一些中国企业如统一也开展了“清洁标签”行动。

多种食品保质期必须标注到小时

关于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识,征求意见稿规定,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对于保质期不超过72小时的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当标注到小时,并采用24小时制标注。同时,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展示、陈列方式销售其加工制作的食品,应当标注食品的加工制作日期;加工制作日期应当标注到小时,并采用24小时制标注。

不过,根据征求意见稿,乙醇含量在10%以上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味精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也应有食品标识标注。征求意见稿还对进口食品的食品标识作出规范,要求进口食品应当有中文标识,中文标识应当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粘贴、印刷或者标注在食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再次加贴中文标识。


登录后查看全部内容
微信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