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用调和油相关标准的演变及现状

2018-04-13
摘要:

我国是国际上最早颁布食用调和油产品标准的国家。1998年颁布了第一个食用调和油行业标准(SB/T 10292-1998);2004年国家标准立项获批准。2016年10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报批稿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产品分委员会会议上获得通过。国标的制修订经历了十多年的大量基础性检验检测和评估过程,将为新一代食用调和油的开发指明方向。

江南大学

最早为行业标准

我国是国际上最早颁布食用调和油产品标准的国家。早在1998年,由当时的国内贸易部提出,国内贸易部商办工业司归口,颁布了我国第一个食用调和油行业标准《中国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食用调和油》(SB/T 10292—1998),该标准将食用调和油定义为“根据食用油的化学组分,以大宗高级食用油为基质油,加入另一种或一种以上具有功能特性的食用油、经科学调配具有增进营养功效的食用油”;至于具有功能特性的食用油,是指高油酸型油脂、高亚油酸型油脂、含α或γ亚麻酸型油脂、含花生四烯酸型油脂、富含维生素E、谷维素型油脂。该标准将食用调和油分成调和油、调和高级烹调油和调和色拉油三个等级,规定了相应的质量指标。尽管是行业推荐性标准,该标准很多年以来都是调和油生产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对调和油产品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拟升级成为国家标准存在的学术争论

2004年12月,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在上海召开会议,研讨该行业标准修订和升格为国家标准事宜,获得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立项批准。此后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就标准内容进行了多次研讨,其学术争论点主要是:标注脂肪酸组成?还是标注配方和比例?或者二者都标注?标注脂肪酸组成的好处是脂肪酸组成能够准确检测,在一定程度上可作为真实性判定的依据,但由于油料品种、产地、生长期气候、加工和储藏等方面的原因,各单一油的脂肪酸组成超过标准限值范围的情况时有发生,给调和脂肪酸组成带来难度,另外消费者对脂肪酸营养知识的缺乏,也无法判断其脂肪酸的平衡性。标注油的配方和比例的好处是简单、操作性强,缺点是其溯源的技术手段较难,给市场监管带来难度。至于两者同时标注,对原料一致性和加工技术的要求会更高。

升级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过程

2011年6月,原卫生部委托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调和油》,将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的食用调和油产品标准升格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013年3月,国家食用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召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调和油》研讨会,建议将这两项标准合并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GB 2716)。

2013年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将食用植物调和油定义为“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食用植物油调配制成的食用油脂”,并规定: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当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食用植物调和油中含有动物或其他来源油脂的,也参照此命名要求执行。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要求,今后所有食用调和油的名称统一为“食用植物调和油”,不允许目前市场上普遍存在的以高价油品命名的调和油,如“花生调和油”和“橄榄调和油”;同时,调和油须强制标注食用植物油的种类和比例,这与欧美国家的通用标识方法相一致。

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起草组将标准名称改为《植物油》,并增加了“可标注脂肪酸组成”的内容,形成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报批稿,2016年10月,该报批稿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产品分委员会会议上获得通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16)的制修订经历了十多年的大量基础性检验检测和评估过程,作为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它是食用油领域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标准,食用植物调和油标示原料油种配方和比例是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和规范市场的重要手段,也将为新一代食用调和油的开发指明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