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对江西青龙高科油脂、新余市岳州油脂飞行检查警示函

2018-12-29
摘要:

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江西青龙高科油脂有限公司、新余市岳州油脂有限公司等5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相关情况见附件。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江西正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市润泽矿泉水有限公司,江西花汇宝蜂业有限公司、江西青龙高科油脂有限公司、新余市岳州油脂有限公司等5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相关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1日

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

新余市岳州油脂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司统一部署,2018年 11月4日至11月5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等法律规章、对你公司执行GB14881的情况、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制度、食品原料的贮存运输管理、产品出厂检验、留样、记录管理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及处置等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

此次飞行检查属常规性检查,检查时企业处于未生产状态。现将你公司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缺陷情况函告如下:

一、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

(一)企业压榨车间及冬化过滤车间入口处均未设置洗手更衣室及换鞋设施。不符合GB14881第5.1.5.1条款有关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必要时特定的作业区入口处可按需求设置更衣室的要求。

(二)压榨精炼车间地面油渍较多,随意堆放茶籽、废料等杂物。冬化过滤间地面脏、积尘过多,油脂过滤布上落满灰尘。不符合GB14881第6.2.1条款有关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的要求。

(三)灌装车间顶部与压榨精炼车间相连处顶部有虫害物质。且在灌装车间发现苍蝇。不符合GB14881第6.4.2条款有关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窗、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若发现有虫鼠害痕迹时,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的要求。

(四)茶籽烘干机、粉碎机设备内布满蜘蛛网及灰尘,连接压榨设备及精炼设备的油路管道内生产后未及时清理干净,有残渣和杂物。冬化过滤车间油脂储存池内有残油,周围有灰尘。不符合GB14881第6.2.2条款有关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器具、生产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触表面等应定期清洁消毒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及生产记录情况

(一)抽查企业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发现不完整,未能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材料(如企业标示为“特级初榨橄榄油”未提供进货资质材料)。不符合GB14881第14.1.2条款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有记录和审核人员复核签名,记录内容应完整的要求。

(二)抽查企业生产记录,未见标示为“菜籽橄榄核桃食用调和油”(生产日期:2018/10/03)、“菜籽橄榄亚麻籽食用调和油”(生产日期:2018/09/01)的生产记录。不符合GB14881第14.1.1条款有关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的要求。

三、人员培训及检验情况

(一)企业有培训制度,但未能提供培训计划、记录和考核见证材料。不符合GB14881第12.3条款有关应根据食品生产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的要求。

(二)食品加工从业人员钟伟等5人无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不符合GB14881第6.3.1.2条款有关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的要求。

(三)抽查企业检验记录,未见“茶籽清香食用调和油”(生产批次2018/10/01)的出厂检验原始记录、留样记录。在企业留样室也未见该批次的留样样品。不符合GB14881第9.3条款有关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四、产品追溯情况

企业产品追溯体系不完善。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并进行积极整改。目前经新余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现场确认已整改到位。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1日

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

江西青龙高科油脂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司统一部署,2018年 11月 1日至11月3 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等法律规章、对你公司执行GB14881的情况、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制度、食品原料的贮存运输管理、产品出厂检验、留样、记录管理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及处置等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

此次飞行检查属常规性检查,检查时企业处于未生产状态。现将你公司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缺陷情况函告如下:

一、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

(一)现场发现企业精炼车间洗手更衣室窗台有脱落、地面有破损现象。不符合GB14881第6.2.1条款有关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的要求。

(二)精炼车间水路管道未标识流向。不符合GB14881第5.1.1.3条款有关各管路系统应明确标识以便区分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及检验情况

(一)抽查企业进货记录,发现企业未对4批次(生产批号:2017/01/26、2017/01/27、2017/01/30、2017/01/31)精炼油橄榄果渣油(食用)原料中的关键指标项“反式脂肪酸”进行验收。不符合GB14881第7.2.1条款有关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

(二)检验室的留样间混乱,留样记录与实际留样不相符合。包装车间的成品留样区,未见橄榄油成品及留样记录,且留样数量与企业留样制度不符。不符合GB14881第9.3条款有关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当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三)抽查企业销售发票,一张销售发票上标示为“瓦伦蒂亚”植物油(规格5L/瓶),未能提供该销售产品的相应生产记录、检验原始记录、出厂检验报告。不符合GB14881第14.1.1条款有关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的要求。

(四)抽查企业检验记录,发现部分出厂检验原始记录未见审核人员签名。不符合GB14881第14.1.2条款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由记录和审核人员复核签名,记录内容应完整的要求。

三、产品追溯情况

企业产品追溯体系不完善,橄榄油不能做追溯。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并进行积极整改。目前经宜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现场确认已整改到位。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