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2批次食用油制品抽检不合格

2019-01-08
摘要: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08批次,覆盖27个生产省份的104家(生产)企业。其中:1.抽检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13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过氧化值。2.抽检花生油2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过氧化值。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5类食品2111批次样品。

本次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主要是花生油、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玉米油、芝麻油及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共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样品208批次,覆盖27个生产省份的104家(生产)企业。其中:

1.抽检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13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过氧化值。

2.抽检花生油2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过氧化值。

3.抽检玉米油24批次,芝麻油23批次,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3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信息:

一、南京建邺金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北京金地绿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品、安徽省康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茶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宁长生花生油有限责任公司(分装)生产的花生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