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考虑设定油脂中3-氯丙醇和3-氯丙醇酯的最高限量

2019-07-30
摘要:

近年来,具有潜在致癌作用的油脂加工污染物--缩水甘油酯(GEs)、3-MCPD和3-MCPDEs已在世界范围内受到密切关注。欧盟正在考虑设定油脂中这些污染物的最高限量。

江南大学油脂园地

2019年7月23日,著名的OFI杂志披露,欧盟正在考虑设定油脂中3-氯丙醇(3-MCPD)和3-氯丙醇酯(3-MCPDEs)的最高限量。

OFI是总部设在英国的OFI(Oils & Fats International)的旗舰杂志,专注于全球的食用油和油脂行业动态,不定期在世界各地举办会议和展览,报道全球油脂领域的最新消息,为工业界提供支持。

近年来,具有潜在致癌作用的油脂加工污染物——缩水甘油酯(GEs)、3-MCPD和3-MCPDEs已在世界范围内受到密切关注,尤其在欧盟。2018年2月26日,欧盟首先对GEs设限,发布(EU)2018/290号法规,规定了植物油脂、婴幼儿配方奶粉、婴幼儿特医食品中GEs的最大限量,并且无视世界各国和其他机构的异议,于法规发布后20天生效。

2019年5月下旬,德国油脂科学学会(DGF)在柏林就3-MCPD和3-MCPDEs召开研讨会,对其在油脂中的安全水平提出拟议,提请欧盟讨论。

欧盟委员会健康和消费者总干事弗兰斯·维斯特莱特介绍了植物油、脂肪以及鱼油用于最终消费,或被用作食品成分时3-MCPD和3-MCPDEs总量的两个建议水平:

第一,对于未精制油和来自椰子、玉米、油菜籽、橄榄(橄榄果渣除外)、葵花籽、大豆和棕榈仁的精制油和脂肪,以及它们的混合物,为1250µg/kg;

第二,对于其他精炼植物油(包括果渣油)、鱼油和其他海洋生物油以及它们的混合物,为2500µg/kg;

对于来自上述两种不同类别的油和脂肪的混合物,则必须分别符合每种油脂各自设定的最大限量;如果混合物的组成未知,那么3-MCPD和3-MCPDEs的总量则不应超过2500 µg/kg;

植物油脂用于婴儿食品、婴/幼儿谷类加工食品和幼儿配方食品时,拟设定为750µg/kg的水平;

粉末状的婴儿配方奶粉、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和特殊医疗用途的婴/幼儿食品以及幼儿配方奶粉的上限建议为125µg/kg;

液体状的婴儿配方奶、较大婴儿配方奶和特殊医疗用途的婴/幼儿食品以及幼儿配方奶的上限建议为15µg/kg。

2018年2月26日,欧盟设定了GEs的最大日摄入量。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EFSA)则在2018年1月设定了3-MCPDs的可容许日摄入量为每天每千克体重2µg。

WHO/FAO食品法典委员会也有望在近年7月份通过一项新的规定,以减少甚至消除精炼油和由精炼油制成的食品中的3-MCPDs和GEs。

欧盟(EU)2018/290号法规对于GEs的最大限值是:

植物油脂为1000 µg/kg;

用于生产婴儿食品、婴/幼儿的谷类加工食品的植物油脂为500 µg/kg;

从2019年7月1日开始,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和特殊医疗用途食品,由2019年6月30日前的75 µg/kg更改为50µg/kg;

同样从2019年7月1日开始,对于液态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疗用途食品,由2019年6月30日前的10 ?g/kg更改为6µg/kg。

此外,维斯特莱特还表示,欧盟也正在讨论有关 GEs的其他条款,其中包括对鱼油和其他海洋生物油脂设置像植物油脂和婴幼儿食品一样的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