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是怎么回事?与其它标准有什么关系?

2019-09-04
摘要:

强制性标准是市场运作最起码的底线、推荐性标准才是基本、团体标准主要发挥其创新技术的作用、企业标准就是企业声称、承诺、保证质量的根本。团体标准自身具有内容多样化、质量异质化、创新化等特点。

作者:豆瓣,食品安全资深人士、食品安全专家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标准的分类中,除原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外,增加了团体标准。而新修订的标准化法给出了它们各自的位阶,顺序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那么团体标准是怎么回事?今天我来说说新增加的团体标准的效力和作用以及团体标准与其它标准的关系。

一、团体标准的概念

团体标准指由团体按照自己(团体)确立的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采纳,并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

(一)团体标准制定主体是社会团体。因其制定主体的多样性和主体内部利益的复杂化,决定了团体标准内容的多样化和质量的异质化。

(二)通常情况下团体是指: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

(三)团体标准属于自主制定。这样,问题就出现了。就是说团体制定标准的水平不同,从而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团体标准与其他非团体企业的兼容性差。同时,团体标准中有制定程序和格式的不规范性问题。还要说明的是,团体就相当于“部门”——也就是我常说的部门就是壁垒。壁垒就有所谓的保护作用(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标准化法语)。由于,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又有存在即为合理。所以,必须将团体标准纳入标准化体系来加以规矩。

(四)团体标准的适用范围:团体标准由团体采用,同时社会(包括企业)可以自愿采用——企业采用后,对企业的产品就具有强制性。

(五)通过上述几点,团体标准自身具有内容多样化、质量异质化、创新化等特点,如果不加以法制的规矩,会发生垄断或资源浪费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团体标准需要进行一定的规制,以确保其与我国标准体系的协调发展。

二、我国的标准化体系

我国的标准化体系是十分先进的,除了在限量标准方面与欧盟等有所差距外,我国在标准体系建设中是等同、等效,甚至先进于国际标准的。根据我国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我国的标准体系将会逐步地健全,最终形成政府为主导的,市场自主为辅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科学化体系。

三、各种标准的关系

在我国标准化体系中,最终形成:

“强制性标准守底线、推荐性标准保基本、行业标准补遗漏、团体标准搞创新、企业标准强质量”的格局——豆瓣语。

即,每一类标准有其各自充当的角色。即所谓:强制性标准是市场运作最起码的底线、推荐性标准才是基本、至于团体标准主要发挥其创新技术的作用、企业标准就是企业声称、承诺、保证质量的根本。对于说,大家都不待见的行业标准,就只能是国标的补充了,慢慢地行业标准会退出标准化体系的,这是个人的观点!(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标准化语)。

其中,永远不会发生变化的是:“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标准化语。同时,“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标准化语)——这里说的是鼓励。各种标准有各自的层级,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