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保部门通过浸出油厂己烷排放标准修正案

2020-03-13
摘要:

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敲定了溶剂浸出油厂有害空气污染物国家排放标准的修正案。环保部门确定,浸出油厂己烷排放这一固定源类别的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油脂工程师之家  昨天

2020年2月25日,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敲定了溶剂浸出油厂有害空气污染物国家排放标准(NESHAP)的修正案。美国环境保护署对NESHAP标准进行了一次风险和技术审查,这是《清洁空气法》(CAA the Clean Air Act)的要求定期进行的。环保部门确定,浸出油厂己烷排放这一固定源类别的风险是可以接受的,并确定技术、工艺或做法没有改进,不会导致进一步的排减量。现行标准有足够的安全边际保护公众健康。该最终修正澄清了排放标准同样适用于浸出油厂开机、停机和故障期间。

1990年的《清洁空气法》要求环保署确定排放一种或多种有毒空气污染物的来源类别,己烷就是其中一种污染物。美国环境保护署于2001年4月12日颁布了《浸出油厂有害气体污染物排放标准((NESHAP))》(66 FR 19006)。这些标准编入美国联邦法规40 CFR 第63部分第GGGG子项。2001年颁布并于2002年4月5日(67 FR 16317)和2004年9月1日(69 FR 53338)进一步修订,NESHAP对植物油生产过程中溶剂浸出工艺产生的有害气体排放进行了监管,浸出油厂是有害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

在美国,八大类油籽(大豆、棉籽、油菜籽、玉米胚芽、葵花籽、红花籽、花生和亚麻籽)的制油过程都是相同的。油料在经预处理后,采用商业己烷对油料进行浸出,己烷损耗范围每加工吨油料从0.2加仑到2.0加仑。溶剂是100%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有大约64%的己烷。

有害气体源自植物油生产工艺包括连续生产植物毛油和饼粕产品(包括特殊大豆产品)的设备,其中通过直接接触有机溶剂从八类油料中提取油脂。工艺设备通常包括以下部件:油料的预处理(包括调质、干燥、脱皮和破碎、轧坯)、溶剂浸出、脱溶烤粕机(DT)、粕干燥冷却器(DC)、粕输送系统、混合油蒸发系统、溶剂蒸发器和冷凝器、溶剂回收系统(也称为作为矿物油吸收系统),储存含溶剂的物料的仓/罐,包装和储存粕的仓/罐。植物油生产过程不包括植物油精炼过程(包括脱色、氢化和脱臭等工艺)和使用专门脱溶设备生产的豆粕进行额外化学处理的操作(包括大豆分离蛋白生产等工艺)。

美国环境保护署不认为正己烷可归类为人类致癌物。然而,短期接触正己烷会引起刺激、头晕、头痛和恶心等反应。长期接触可导致永久性神经损伤。

在美国,现行技术最大可达标准MACT(maximum achievable control technology)涵盖的源类别目前包括89个浸出油厂。目前的NESHAP通过根据每吨加工油籽损失的HAP加仑数(以油籽溶剂损失率表示)设定排放限制来控制工厂范围内的正己烷排放。工厂通过计算合规率来证明合规性,将过去12个运营月的实际HAP损失与允许的HAP损失进行比较。允许的HAP损失是基于40 CFR63.2840《新来源和现有来源规则》表1中提供的油籽溶剂损失率。当工厂计算的合规率小于或等于1.00(即实际HAP损失不大于计算的容许HAP损失)时,证明合规性。

根据美国环境保护署(EPA)风险评估的结果,该署正在最后确定这一来源类别的空气毒物排放所造成的风险是可接受的,并且目前的NESHAP为保护公众健康提供了充足的安全边际。在技术审查中,环境保护局正在最后确定一项决定,即在实践、过程或控制技术方面没有需要修订标准的发展。因此,环境保护部部正在根据风险和技术审查,最终确定对数值排放限值没有任何修订。


登录后查看全部内容
微信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