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抽检:2批次食用油油脂产品抽检不合格

2020-04-08
摘要: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3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3期)》,其中两批食用油油脂产品抽检不合格,分别涉及酸价及过氧化值。

2020年4月8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3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3期)》。

据通告,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酒类,罐头,饮料,食用农产品,糕点,餐饮食品,方便食品,调味品,速冻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13大类食品196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30批次,不合格样品38批次。其中包括:

漯河伊鼎源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火锅牛油,酸价(KOH)检出值为1.7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河南德信泉商贸有限公司德信泉购物广场盛世店销售的标称河南张老大粮油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张老大胚芯葵花籽油,过氧化值检出值为14mmol/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7.5mmol/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食品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导致原料中的脂肪氧化,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酸价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与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等有关,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致使酸价超标。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