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批次不合格浓香菜籽油核查处置情况

2020-08-07
摘要:

生产环节: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该批次菜籽油生产数量较少,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0元。经营环节: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总局抽检1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1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3家经营单位、3家生产企业、2家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300430092的浓香菜籽油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萧山北干街道俊惠蔬菜店销售的标称杭州瑞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浓香菜籽油(生产日期:2019-10-14),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4日向杭州瑞欣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S20008605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经核查,当事人生产的浓香菜籽油过氧化值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属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该批次菜籽油生产数量较少,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了作出了编号为“萧市监瓜处字〔2020〕86 号”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0元。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0日到萧山区北干街道金鸡路357号蓝爵生蔬超市检查,未发现被抽检单位李俊开设的杭州萧山北干街道俊惠蔬菜店,该营业执照已注销。被抽检样品来自张国龙开设的杭州萧山北干街道国隆粮油副食品商行。2020年4月16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张国龙送达了编号为S20008605的检验报告。经调查,当事人行为销售的浓香菜籽油过氧化值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属违法行为。该批次菜籽油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生产企业保存不当。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了编号为“萧市监北处字〔2020〕26 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5.2元。

(四)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