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拳出手!电商平台杀熟、低价倾销将被重罚

2021-07-04
摘要: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专门对新业态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做出明确规定,以销售总额比例确定罚款,释放从严监管信号

屡禁不止的“低价补贴”等价格违法行为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7月2日周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官网刊登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除了常见的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外,修订意见稿还专门对新业态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做出明确规定:按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有媒体指出:按照这一罚款方式,以社区团购企业违法成本为例,按照上年度销售额的5‰计算,上次仅面临150万元行政罚款的滴滴、拼多多和美团的罚款额度将直接提升至7.085亿、2.975亿、5.74亿,违法成本大大提高。

以销售总额比例确定罚款,释放从严监管信号

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新业态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被单独列为一条,明确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一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根据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基于成本或正当营销策略之外的因素,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的。

二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尚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等形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三是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竞争者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与目前正在施行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比,修订征求意见稿明显的变化在于,明确了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关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的规定,并且罚款从绝对额罚款,如“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变成了按销售额比例罚款,比如“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

可以看到,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惩罚力度比过去要大,反映出市场监管部门对平台经济反垄断的决心。

今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发文,对橙心优选、多多买菜、美团优选、十荟团、食享会等五家社区团购企业不正当价格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市场监管总局表示,2020年下半年,部分社区团购企业利用资金优势,大量开展价格补贴,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

其中,橙心优选、多多买菜、美团优选、十荟团被处罚150万元,食享会被处罚50万元,均为违反相应条款的顶格处罚。

若按照修订征求意见稿,上述5家企业的被处罚规模恐怕就不止150万元或50万元的水平了。毕竟这些社区团购企业所属的互联网平台公司都是数百亿元甚至上千亿元的总营收规模。

大多数企业是销售额驱动的,如果按照销售额的比例处罚,对于平台型企业的价格违法行为将形成有效震慑和打击。

突发事件下实施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行为将从重处罚

今年以来,部分大宗商品价格异常上涨备受各界关注。而大宗商品价格异常上涨背后部分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也被纳入到本次征求意见稿的监管新规中。

针对牟取暴利的处罚规定和价格监督检查规定里,征求意见稿都提到,在市场出现供不应求、价格异常波动或突发事件发生后,报经国务院同意,价格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制定牟取暴利的认定标准和实施细则。

同时,对有证据证明经营者存在价格违法迹象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价格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可以采取告诫、约谈等措施。

在监督检查上,征求意见稿还新增了“配合检查义务”的规定,提出经营者、金融机构和其他有关主体应当配合价格监督检查和调查,如实回答询问,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财物,不得拒绝、阻挠、拖延,不得作虚假陈述。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后,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实施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或者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价格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此次修订征求意见稿顺应了各界呼吁,还新增了对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的违法行为罚款规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资料,《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分别在2006年2月21日、2008年1月13日和2010年12月4日进行了三次修订。本次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意味着该规定将迎来第四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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