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通告不合格菜籽油核查处置情况

2021-09-19
摘要:

当事人向供应商索取了营业执照和进货票据及检测合格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8号)。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8号)

抽检编号为XC21331002305530502浓香压榨菜籽油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1331002305530502;产品名称:浓香压榨菜籽油;生产日期:2020-12-03;规格型号:900ml/瓶;保质期:18个月;不合格项目:溶剂残留量不符合GB/T 1536-2004《菜籽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市椒江奥卡隆生活超市;标识生产企业:德阳市旌阳区群意粮油加工厂。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1年7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不合格浓香压榨菜籽油。当事人上述浓香压榨菜籽油除去抽样部分,其余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召回上述浓香压榨菜籽油。截至目前,未召回产品。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2021年6月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蜀锦香”浓香压榨菜籽油进行抽检。经浙江公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检测并于2021年6月30日出具编号为202117490的检测报告,报告显示:溶剂残留项目不符合GB/T 1536-2004《菜籽油》(压榨,四季)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7月5日,执法人员将上述检测报告直接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拥有的权利,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复检要求。2021年1月4日,当事人从台州集聚区军强食品店购进15瓶“蜀锦香”浓香压榨菜籽油,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3日,购进价格为16元每瓶,销售价格为19元每瓶。查询当事人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7月1日销售记录显示共售出8瓶“蜀锦香”浓香压榨菜籽油,当事人称其销售记录无法显示售出的菜籽油批号,其中1瓶为2020年10月1日从供货商处购进的其他批次的菜籽油,上述检测不合格的菜籽油共售出7瓶,剩余8瓶被执法人员扣押。以上共计货值285元。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该批次“蜀锦香”浓香压榨菜籽油进货票据,以及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菜籽油时,向供应商索取了营业执照和进货票据及检测合格报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并没收8瓶不合格的“蜀锦香”浓香菜籽油。(台市监处罚〔2021〕406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