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植物油等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有新规:7月1日起须有许可证,一张联单管追溯

2026-02-10
摘要:

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

2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市场监管总局在补齐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管理制度短板、提升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水平方面的制度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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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全过程监管,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等系列制度文件,加上此前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基本上形成了以食品安全法为统领、部门规章为支撑、强制性标准为保障、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制度框架。

目前,在保障液态食品散装运输食品安全方面,已基本构建了“目录管理—准入严控—过程严管—全程追溯—标准支撑”的制度体系,为系统性提升液态食品散装运输食品安全的治理能力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效能,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道路散装运输5大类液态食品

7月起须有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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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表示,聚焦解决“能运什么、用什么运”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制定的《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已获国务院批准。

《目录》明确将涉及国计民生、消费量大、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纳入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已经基本涵盖目前使用罐车运输的散装液态食品品种。具体来说:

一是植物油,包括3种,分别是: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作为食用植物油原料的植物原油;

二是调味品,包括2种,分别是:食醋、调味料酒;

三是酒类,包括4种,分别是:白酒及其原酒、葡萄酒及其原酒、发酵型果酒及其原酒、食用酒精;

四是食糖,包括2种,分别是:全蔗糖糖浆、蔗糖转化糖浆;

五是淀粉糖,包括3种,分别是:果葡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浆。

此外,考虑到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是新设行政许可项目,各地还需要时间开展培训宣贯、组织实施,在公告中还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

也就是说,使用罐车运输重点液态食品目录范围内食品品种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在今年7月1日前全部取得许可。

哪些主体需要取得准运证

履行哪些责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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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丹介绍,市场监管总局同步启动了《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的制定。《办法》共五十三条,回应了经营主体关心的许可范围、许可条件、许可程序和各方责任等核心问题。

一是科学界定许可范围。按照“源头管控、分类管理”的原则,《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应当依法取得准运证。同时,考虑到行业实际和监管效率,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运输容器对自己生产经营的重点液态食品进行道路散装运输的,不需要取得准运证。但豁免许可不等于放松监管,自有运输容器及运输过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等的要求。

二是合理细化许可条件。围绕保障食品安全这一核心要求,《办法》对许可条件进行了细化,在专用运输容器方面,要求运输容器及其附件材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在显著位置喷涂清晰可见的标识,且字高不小于200毫米,让“食品专用”“××专用”(具体食品品种专用)的标识成为道路上看得见的安全承诺;在人员配备方面,要求有熟悉食品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的作业人员;在管理制度方面,要求建立运输过程控制、人员培训考核、运输容器清洁维护、文件记录等核心管理制度。这些规定从硬件到软件,从容器到人员,全面筑牢运输环节食品安全的前置“防火墙”。

三是压实三方主体责任。《办法》聚焦关键角色进行制度设计,构建了“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联动的食品安全责任共同体,要求发货方和收货方应当委托具有准运证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并严格查验承运方的准运证及运输容器证明;要求承运方使用符合条件的运输容器,随车携带有效的运输容器证明,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同时,《办法》明确重点液态食品交付、运输、装卸全过程实施运输联单管理。以上三方主体要据实填写并留存运输联单,确保全程可追溯。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许可办理程序。各地负责部门也将在政务网站公示许可的具体办事流程指南,方便经营主体查询办理。

交付、运输、装卸

均可“一张联单管追溯”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司长司光表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通过“一张联单管追溯”,着力构建起“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重点液态食品运输全过程追溯机制。

通过这个联单主要解决四个方面问题:

一是规范“用什么记”。针对当前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过程中运输记录较为分散、信息不能贯通、难以实现全链条追溯等问题,设计制定了统一的运输联单,把三方记录统一到一张联单上,并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制定使用电子联单,实现全程贯通、信息共享。

二是规定“谁来记”。联单的记录主体是指:液态食品运输全过程涉及的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这三方主体中,发货人员、罐车驾驶员、收货人员要严格落实岗位记录责任,确保出了问题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

三是明确“记什么”。联单把发货交付、运输过程、收货卸载的关键信息归集在一张联单上,即:发货人员要核实、填写运输的重点液态食品具体品种名称、数量、发货时间、查验情况等;罐车驾驶员要填写准运证编号、运输容器证明编号、车牌号等信息;收货人员要查验并填写专用标识、食品品种数量、铅封是否完整等信息。

四是细化“怎么用”。联单规范要求在交付、运输、卸载的关键节点,不同的责任主体在履行责任义务的同时,需要在联单上如实填写各自负责的信息内容。收货方完成验收入库后,应当将联单及时反馈给发货方和承运方,并由三方共同存档备查。相关监管部门要对三方主体的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确保联单记录完整、准确、可追溯。

来源:市说新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