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元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5年5月15日,该局发现在青川某副食店抽检不合格的食用油是由当事人供货。经查:当事人将库存食用油自行更换虚假生产日期的标签并销售,涉案货值金额2500元,违法所得2500元;当事人经营其他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涉案货值金额5229.62元,违法所得295.10元;当事人经营无任何标识标签的食用油,涉案货值金额262.65元;当事人还存在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026年2月24日,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795.10元、没收涉案食用油15桶、罚款1644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