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掺假掺杂、以次充好?严查!两起食用植物油违法案例曝光

2026-03-31
摘要:

食用油是百姓餐桌上的必需品,其质量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的健康。通过两起典型案例。一起来了解食用植物油领域的法律红线。

山东兰山市监

以案为鉴,可知得失。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长鸣的警钟。鲜活的案例,既是“警示灯”,也为经营者划定红线,警醒法律利剑高悬。通过以案说法,让消费更安心,让经营更规范。

食用油是百姓餐桌上的必需品,其质量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的健康。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重拳出击,部署开展食用植物油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今日。我们通过两起典型案例。一起来了解食用植物油领域的法律红线。

曲靖食用油企业“多重违法”案

案情简介

2025年7月,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市场监管局在调查中发现,辖区内某食用植物油企业存在一系列违法行为:

掺假掺杂:2025年3月至5月,当事人使用“菜籽油+大豆油”的混合油,分装后冒充纯正菜籽油进行销售;

使用回收原料:将经销商退回的临期特级初榨橄榄油,混入散装葵花籽油,重新包装后冒充进口橄榄葵花食用植物油;

虚假标注:在标签上对分装食用油的原料、生产工艺、品质进行误导性宣传;

商标侵权:利用色差等方式,冒用他人注册商标。

处罚结果

沾益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严厉处罚:

●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共计265.38万元;

●对相关责任人实施5年从业禁入。

西安食用油企业“掺假掺杂”案

案情简介

2025年4月,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移交的线索,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对西安一家食用植物油企业立案调查。经查,自2024年6月以来,当事人在生产“纯正菜籽油”和“一级大豆油”时,分别掺入了价格较低的棉籽油,违法所得高达2480.38万元。同时,该企业还存在标签配料内容与实际不符的虚假标注行为。

处罚结果

鉴于当事人掺假掺杂行为涉案金额巨大,已涉嫌犯罪,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依法:

●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对相关责任人实施5年从业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