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海关公布对违反进境粮食检疫监督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10-11
摘要:

新疆一贸易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阿拉山口海关综合保税区申报出区亚麻籽,在未向海关反映的情况下,擅自将未加工的12吨亚麻籽移出定点加工库房,上述行为违反了《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近日,乌鲁木齐海关网站公布《阿拉山口海关关于温泉县白筋粮油有限责任公司违反海关对进境粮食检疫监督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阿关检罚字〔2020〕0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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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3日,阿拉山口丰盛贸易有限公司为境内收货人和消费使用单位以一般贸易方式向阿拉山口海关综合保税区申报出区亚麻籽重量63吨,将上述亚麻籽用车两辆车调运至当事人位于新疆博州温泉县查干屯格乡市场南街的工厂进行定点加工、存放。当事人具有进境植物及植物产品定点加工、存放企业资质。

当事人于9月2日开始生产该批亚麻籽51吨,在未向海关反映的情况下,于9月3日用车擅自将未加工的12吨亚麻籽移出定点加工库房,存放在当事人养殖场合作社仓库中。

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开展进境植物及植物产品定点加工、存放业务,私自将需要定点加工、存放的亚麻籽移出定点加工、存放厂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本案案值为3.7488万元。

依据《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2.9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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