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26年第14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调查机关最终认定,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存在倾销,中国国内油菜籽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6年3月1日起,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26年3月1日起5年,对所有加拿大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为5.9%。
自2026年3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加拿大的油菜籽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同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此答问时表示,商务部于2024年9月9日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发起反倾销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广泛听取各利害关系方意见,充分保障各方权利,客观、公平、公正作出裁决。2025年8月发布初裁公告,决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2026年2月28日发布终裁公告,裁定加拿大公司反倾销税率为5.9%,并决定自3月1日起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5年。相关措施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国内产业压力,有利于维护国内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发言人称,中方历来主张通过对话磋商解决贸易分歧。调查中,加方多次对油菜籽案表达关注。中方在规则框架内考虑了加方合理诉求,基于事实和证据作出最终裁决。中方愿与加方一道,继续深化中加经贸合作,增进两国民众福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