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食用调和油》送审稿

2009-02-11
摘要:

食用植物调和油Edibleblendedoil(送审稿) (本稿完成日期:2008年10月)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引言 我国有着丰富的油料资源(如... [详细]

食用植物调和油 Edible blended oil (送审稿)


  (本稿完成日期:2008年10月)


  前    言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引   言


  我国有着丰富的油料资源(如大豆、花生、油菜籽、葵花籽等),且分布面积较广。使得我国油脂产量  居世界第一位。食用油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能提供人体热能和必需的脂肪酸,促进脂溶性维生素吸收。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市场销售量已经占整个食用油市场份额的40%以上,这类产品不仅是大中型企业的主导产品,也是很多中小企业的主推产品。目前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品质的好坏即代表我国油脂产品的品质,其价格的高低也关乎我国大众消费者的基本生活利益。所以科学合理的制定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标准不仅可以提高食用油工业的发展规模和水平,同时可以保证食品基本安全要求。


  本标准是两种以上成品植物油按比例调配制成的食用油产品所要达到的基本质量要求。食用植物调和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植物油调和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524 植物油脂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525 植物油脂检验: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法


  GB/T 5528 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法


  GB/T 5530 动植物油脂 酸值和酸度的测定(GB/T 5530-2005,eqv ISO 660:1996)


  GB/T 5538 油脂过氧化值测定(GB/T 5538-2005, eqv ISO 3960:2001)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5688  动植物油脂中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


  GB/T 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T 17376 动植物油脂脂肪酸甲酯制备 (GB/T 17376-1998,eqv ISO 5509:1978)


  GB/T 17377 动植物油脂测定甲酯的气相色谱分析(GB/T 17377-1998,eqv ISO 5508:1990)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食用植物调和油  edible blended oil


  由两种以上(含两种)的成品植物油调配制成的食用油脂。


  3.2


  透明度  transparency


  油脂可透过光线的程度。


  3.3


  水分及挥发物  moisture and volatile matter


  在一定温度条件下,油脂中所含的微量水分和挥发物。


  3.4


  杂质    insoluble impurities


  油脂中不溶于石油醚等有机溶剂的物质


  3.5


  酸值  acid value


  中和1克油脂中所含游离脂肪酸需要的氢氧化钾毫克数。


  3.6


  过氧化值  peroxide value


  1千克油脂中过氧化物的毫摩尔数。


  3.7


  溶剂残留量  residual solvent content in oil


  1千克油脂中残留的溶剂毫克数。


  4 质量要求


  4.1 质量等级指标


  质量等级指标见表1


  表1 食用植物调和油质量指标


  项       目等     级    指    标


  一级二级三级


  气味、滋味气味、口感正常


  透明度澄清、透明


  水分及挥发物(%)            ≤0.10


  杂质(%)                    ≤0.05


  酸值(mgKOH/g)              ≤0.501.03.0


  过氧化值(mmol/kg)          ≤5.06.07.5


  溶剂残留量(mg/kg)          ≤不得检出50


  注1: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10mg/kg时,视为未检出。


  4.2 卫生要求


  按GB 2716、GB 2760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4.3 其他要求


  产品中不得掺入非食用油和不合格的原料成品植物油。


  5 检验方法


  5.1 透明度、气味、滋味检验  按GB/T 5525-1985中的第1章、第3章执行。


  5.2 色泽检验  按GB/T 5525-1985中的第2章执行。


  5.3 水分及挥发物检验  按GB/T 5528执行。


  5.4 杂质检验  按GB/T 15688执行。


  5.5 酸值检验  按GB/T 5530执行。


  5.6 过氧化值检验  按GB/T 5538执行。


  5.7 溶剂残留量检验  按GB/T 5009.37执行。


  5.8 脂肪酸组成检验  按GB/T 17376、GB/T 17377执行。


  5.9 卫生标准的测定  按GB/T 5009.37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抽样


  按照GB/T 5524的要求执行。


  6.2 出厂检验


  6.2.1 应逐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6.2.2 按本标准4.1的规定检验。


  6.3 型式检验


  6.3.1 当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或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6.3.2 按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检验。


  6.4 判定规则


  6.4.1 产品未标注质量等级时,按不合格判定。


  6.4.2 产品的各项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7 标签


  7.1 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要求。凡命名为“食用植物调和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


  7.2 应标注产品的质量等级。


  7.3 当以某种或某类原料成品油对产品进行冠名时,应注明该种或该类原料成品油的实际含量(质量分数),且文字和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当以某种功能性因子(成分)对产品进行冠名时,应注明该功能性因子(物质)的学名和实际含量,且文字和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7.4 应标注原料成品油的加工方式。


  7.5 应标注所添加的香精、香料


  8 包装、储存、运输


  8.1 包装


  应符合GB/T 17374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8.2 储存


  应储存在卫生、阴凉、干燥、避光的地方,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一同存放,尤其要避开有异常气味的物品。


  如果产品有效期限依赖于某些特殊条件,应在标签上注明。


  8.3 运输


  运输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散装运输要有专车,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9  可追溯性要求


  以一个生产批次为追溯单元。每个生产批次所用的原料成品油、调配好的成品油和其他添加物均应封样留存,并记录相关质量和工艺信息。留存样品应妥善保存,保存期不得低于本批次产品的保质期。


 

登录后查看全部内容
微信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