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昆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红花籽油质量安全风险提示

2026-07-21
摘要:

监督抽检中发现,红花籽油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率较高,主要不合格项目为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超标和亚麻酸超标

昆玉市场监管

第十四师昆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红花籽油质量安全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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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师市市场监管部门在食用植物油专项监督抽检中发现,红花籽油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率较高,主要不合格项目为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超标和亚麻酸超标。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现将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主要不合格项目及问题成因

(一)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超标: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属于邻苯二甲酸酯类工业增塑剂,严禁在食品及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食品中检出超标属于典型的污染物超标问题。不合格成因主要为:部分生产企业可能使用不合格塑料管道、塑料储罐、塑料包装材料,油脂在生产、储存、灌装过程中发生迁移污染。

(二)亚麻酸超标:亚麻酸(α-亚麻酸)是判定红花籽油品质真伪的重要指标,依据国标规定,纯正红花籽油α-亚麻酸天然限值≤0.1%,抽检中出现的亚麻酸超标,主要成因并非原料天然生成,多为人为勾兑、配方管控失控导致,属于典型的油品品质不合格问题。

二、消费及经营风险警示

(一)提醒广大消费者

1.选购红花籽油优先选择正规商超,查看产品资质、配料表、检测报告,优先选择包装完好、标注清晰、品牌正规的产品,不购买低价三无、散装无溯源的红花籽油。

2.若购买到疑似异味、浑浊、来源不明的红花籽油,立即停止食用,切勿继续烹饪、凉拌食用。

3.保留购物凭证,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可拨打12315、0903-2566315热线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警示食品经营单位

1.各食用植物油销售单位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采购时需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正确索证索票、查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坚决不购进产品标识标签不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植物油。

2.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食用植物油抽检力度,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从严查处,常态化公示不合格信息,严厉打击掺杂掺假、污染物超标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