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多地公开征集食用植物油领域违法违规线索

2026-08-03
摘要:

西安、商洛、咸阳、渭南、汉中、宝鸡、榆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相继发布通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食用植物油违法违规线索

7月份以来,陕西省食用植物油领域监管动作密集。继省级层面7月15日召开专项整治视频部署会后,西安、商洛、咸阳、渭南、汉中、宝鸡、榆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相继发布通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食用植物油违法违规线索,整治力度明显加码。

省级部署先行

7月15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召开食用植物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视频部署会。西安、宝鸡、渭南三市局围绕前期整治工作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提出运用"抽管查"融合机制,抓实"七查看七严处"举措,加强部门协同联动,要求各地"动真碰硬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把推进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作为深化食品安全整治年活动的具体抓手。

省级会议之后,各地市迅速跟进,陆续发布线索征集通告。

征集线索覆盖全链条

梳理各地通告内容,征集违法违规线索覆盖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全链条,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无证生产经营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未按规定备案,擅自从事食用植物油压榨、精炼、分装、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西安市和渭南市在通告中提及,未取得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许可而进行调和油生产,或仅取得分装许可却从事全过程生产加工的情形。

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低价植物油冒充高价植物油,将过期食用植物油精炼后冒充新油销售;具体包括以浸出油冒充压榨油、普通油冒充高端品牌油,以及在高价油中掺入其他类别低价油等行为。

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规添加香精香料、色素等;延安洛川县特别点出违法添加乙基麦芽酚等禁用物质。

标签标识虚假标注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成分、加工工艺、产地信息;食用植物调和油未标注或虚假标注成分比例;转基因植物油未按规定显著标示;将浸出工艺虚假标注为压榨工艺。

销售过期不合格油品生产销售过期、变质、酸败的不合格食用植物油,销售无标签标识、来源不明、无检验合格证明的散装食用油。

仓储运输不规范食用植物油储存、运输过程中未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未取得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证和容器证明的承运方违法运输散装食用植物油;散装食用植物油交付、运输、装卸过程未落实三联单管理制度。

其他违法行为。伪造冒用品牌、厂址、批号,销售假冒伪劣食用植物油;经营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涉嫌假冒伪劣产品;未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

举报渠道多元

为保障线索征集效果,各地均设计了多元举报路径与配套激励约束机制。

举报渠道层面,12315 热线为统一受理入口,各地同时配套了信函邮寄、传真、12315 互联网平台等渠道。汉中市开通了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入口,明确鼓励企业内部人员举报;洛川县则公布了县级局专用举报电话,提升基层线索响应效率。

激励机制方面,各地均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核查属实的重大有效线索,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同时各地通告均明确,举报人需如实提供违法主体信息、违法事实及佐证材料,对虚构事实、诬告陷害的恶意举报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避免举报机制被滥用。

多地通告同时明确,鼓励行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举报行业 “潜规则”。内部知情举报往往能提供更精准、更核心的违法证据,对隐蔽性较强的行业乱象震慑作用显著。

整治推动行业良性洗牌

各地通告显示,线索征集截止时间统一设在2026年10月15日。

此次整治对无证生产、掺杂掺假、标签造假等行为的精准打击,将直接压缩不合规企业的生存空间。过去,部分不合规小作坊、分装点凭借低成本、低定价在市场中占据份额,形成事实上的“劣币驱逐良币”格局。随着监管执法力度加严,这部分供给将逐步出清,腾出的市场空间将由合规企业承接。

陕西作为西北粮油流通枢纽,其整治标准与执法力度对周边省份具有示范效应。此次专项行动覆盖面广、指向明确,反映出监管部门从被动处置向主动防控的思路转变,切实规范食用植物油市场秩序,进一步保障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监管发力,市场归位,最终受益的是规范经营的企业和广大消费者。